GB/T 3098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在环境温度为10 ℃~35 ℃条件下进行测试时,螺栓、螺钉和螺柱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在该环境温度范围内,符合本部分技术要求的紧固件(含螺栓、螺钉和螺柱,下同)在较高(见附录B)和/或较低温度下,也可能达不到规定的机械和物理性能。
注1: 按本部分生产的紧固件适用的使用温度为-50 ℃~+150 ℃。当使用温度超过-50 ℃~+150 ℃,甚至高达+300 ℃时,使用者应向有关方面咨询。
注2: 对低温和高温用钢的选择与应用,可参考EN 10269、ASTM F2281和ASTM A 320/A 320M。
某些紧固件因头部几何尺寸造成头部剪切面积较小,可能达不到本部分的抗拉或扭矩要求。这些紧固件如,头部高度低的、带或不带外扳拧部分的、带内扳拧部分的扁圆头或低圆柱头或沉头紧固件(见8.2)。
本部分适用的紧固件:
a) 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
b) 符合GB/T 192规定的普通螺纹;
c) 粗牙螺纹M1.6~M39;细牙螺纹M8×1~M39×3;
d) 符合GB/T 193规定的直径与螺距组合;
e) 符合GB/T 197、GB/T 9145和GB/T 22029规定的公差。
本部分不适用于紧定螺钉及类似的不受拉力的螺纹紧固件(见GB/T 3098.3)。
本部分未规定以下性能要求:
——可焊接性;
——耐腐蚀性;
——耐剪切应力;
——扭矩?夹紧力性能;
——耐疲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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