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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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R/T 0227-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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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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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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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发布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实施日期: |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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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
归口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 |
主管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 |
起草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等 |
起草人: |
殷红、雷曜、吴蔚、杨娉、管晓明、张海燕、王湃涵、陈阳、贾其容、肖斯锐、潘中宁、赵梦然、向飞、宗天华、耿艺宸、袁田、郭思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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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红、雷曜、吴蔚、杨娉、管晓明、张海燕、王湃涵、陈阳、贾其容、肖斯锐、潘中宁、赵梦然、向飞、宗天华、耿艺宸、袁田、郭思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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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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