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0部分: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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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698.10-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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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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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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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出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的创建内容、创建要求以及创建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的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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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es for creating rest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Part 10:Pharmacy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80服务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实施日期: |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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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斗、韩春梅、原静、刘伟、田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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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3698《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的第10部分。DB37/T 369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商场;
——第3部分:商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5部分:专业市场;
——第6部分:农贸市场;
——第7部分:乡村;
——第8部分:街区;
——第9部分:景区;
——第10部分:药店;
——第11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第12部分:通信服务经营者;
——第13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第14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斗、韩春梅、原静、刘伟、田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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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创建内容 1
5 创建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1
5.2 创建标准 1
6 创建程序 4
6.1 参与创建 4
6.2 自我评价 4
6.3 第三方评价 4
6.4 评估公示 4
参考文献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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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3698.1—2019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部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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