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内容和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开展,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要求,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布局,遵循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的原则,与上下游梯级电站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相协调。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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