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满发、经济、连续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65t/h~3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也可用于同等容量范围内的燃油、燃天然气锅炉和燃机余热锅炉的烟道及风道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烟风道的结构设计。
火力发电厂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应根据燃烧系统、制粉系统、送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及厂房布置条件进行,做到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和可能条件下的美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输送介质的参数应满足燃烧系统、制粉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根据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参数确定管道的规格和材料,合理布置烟风煤粉管道;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应满足运行、维修、加工、运输及安装方便的要求;管道、零部件及支吊架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等参数条件进行烟风道的加固肋和内撑杆计算;设计上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防爆、防磨、防堵、防漏、防震、防雨、防冻、防腐蚀和防噪声的要求;烟风煤粉管道压力、温度、流量等测点的布置,应符合烟风煤粉系统流程的要求,并便于检测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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