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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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18-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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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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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进行油气田测井的放射防护要求和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中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进行油气田测井实践的放射防护与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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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6.6、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和 GBZ 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与上述两项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中子发生器测井的放射防护要求(见 5.1.12、5.1.13 和 5.2.1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GBZ 118—2002 的第 2 章、GBZ 142—2002 的第 2 章);
——删除了“所有测井用放射源及废源须放在贮源坑内保存,经常使用的放射源应一源一坑”的要求(见 GBZ 142—2002 的 3.3.2);
——修改了源库内贮源坑(池)的要求(见 5.1.3,GBZ 142—2002 的 3.3.2);
——将密封源及非密封源修改为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见第3章~第7章、附录A和附录B,GBZ 118—2002 的第 4 章~第 5 章和 GBZ 142—2002 的第 3 章~第 4 章);
——将放射防护要求中外照射泄漏控制值指标由空气比释动能率修改为周围剂量当量率(见第 5章~第 7 章,GBZ 118—2002 的第 4 章~第 6 章和 GBZ 142—2002 的第 3 章~第 5 章);
——删除了 GBZ 142—2002 中附录 B 单能中子注量与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见 GBZ 142—2002的附录 B)。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测井公司、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宋钢、申英杰、王云飞、张钦富、程晓军、卢峰、王京平、陈英民、陈睿、高泽宇、牛菲。
本标准代替了GBZ 118—2002和GBZ 142—2002。
GBZ 11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58—1996。
GBZ 142—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922—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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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75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193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SY/T 5419 石油测井中子发生器及中子管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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