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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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14-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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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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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其他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参照执行。
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大于400Bq/g 的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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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other radioactive material’s storage and solid waste’s landfill(Trial)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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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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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的辐射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其他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3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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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1
5 选址2
6 设计与建设 2
7 运行3
8 关闭4
9 监护4
10 辐射监测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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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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