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统计调查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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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513-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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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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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一体化统计调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评价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执行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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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s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学科>>A41数学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30统计方法的应用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19-01-12 |
| 实施日期: |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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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统计局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统计局 |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统计局 |
| 起草人: |
王国钧、尹小宁、杨晓燕、戴苏林、唐昆、陈美华、居军荣、马丽、张苏滨、朱真、张孝伟、周雪菲、韩露熳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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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统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统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钧、尹小宁、杨晓燕、戴苏林、唐昆、陈美华、居军荣、马丽、张苏滨、朱真、张孝伟、周雪菲、韩露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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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1
3 总体要求2
4 工作流程2
41 任务布置2
411 依法告知2
412 人员培训2
413 组织管理2
42 数据采集3
421 自查与承诺3
422 预测预报3
43 审核验收3
44 数据加工3
45 质量检查3
46 资料留存3
47 评价考核4
5 工作内容4
51 设区市级统计机构4
52 县(市、区)统计机构4
53 乡(镇、街)统计机构5
6 工作要求5
61 设区市级统计机构5
62 县(市、区)级统计机构5
63 乡(镇、街)统计机构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回执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存根 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书 1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统计工作评价考核指标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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