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2部分:非接触式IC卡支付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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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R/T 0025.12-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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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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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非接触式IC卡应用,在非接触式快速借记/贷记应用(qPBOC)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受理的金融非接触式IC卡。使用对象主要是与金融非接触式IC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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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hina financial integrated circuit card specifications—Part 12:Contactless integrated circuit card payment specific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JR/T 0025.12-2013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40信息技术在银行中的应用 |
发布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实施日期: |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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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
归口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
主管部门: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 |
起草人: |
李伟、王永红、李晓枫、陆书春、潘润红、李兴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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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T 0025—2018《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分为14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3 部分:与应用无关的 IC 卡与终端接口规范;
——第 4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规范;
——第 5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卡片规范;
——第 6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终端规范;
——第 7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安全规范;
——第 8 部分:与应用无关的非接触式规范;
——第 10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个人化指南;
——第 12 部分:非接触式 IC 卡支付规范;
——第 13 部分:基于借记/贷记应用的小额支付规范;
——第 14 部分:非接触式 IC 卡小额支付扩展应用规范;
——第 15 部分:电子现金双币支付应用规范;
——第 16 部分:IC 卡互联网终端规范;
——第 18 部分:基于安全芯片的线上支付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JR/T 0025—201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R/T 0025.12—2013《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2部分:非接触式IC卡支付规范》,与JR/T 0025.12—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 CDCVM、ODA 和 PAR 等缩略语的定义(见 4);
——修改了 9F66 保留位,新增定义终端支持 ODA 和终端支持 CDCVM 指示位(见 6.4.4,2013 年版6.4.4);
——增加了终端对卡片响应码 6986 的处理要求(见 6.5.3);
——删除了“交易时间”的概念,修改并明确 500ms 为“交互时间”的要求(见 6.6,2013 年版6.6);
——在 GPO响应数据中增加了 PAR 和 CID(9F27),在 GPO 联机响应数据中可选增加了AFL(见 7.4.2);
——修改了脱机批准交易的 GPO 响应必备和条件数据表,合并纳入联机 ODA、联机(无 ODA)或拒绝的要求(见 7.4.2,2013 年版 7.4.2 和 7.4.4);
——在签名推荐数据中增加了可选数据元 PAR(见 7.4.5);
——修改了 9F68 的保留位定义,新增卡片支持联机 ODA 的控制位(见 7.7,2013 年版的 7.7);
——删除了与“小额或 CTTA”及“预付”相关的内容(见 2013 年版的 7.7、7.7.5、7.7.6、7.7.7、7.7.8、7.7.13 和 7.7.16);
——增加了关于联机 ODA 的生成流程(见 7.7.16);
——修改了卡的风险管理过程及终端处理要求(见 7.7 和 7.8,2013 年版 7.7 和 7.8);
——增加了终端对 TVR 的置位要求(见 7.8.1);
——增加了允许应用过期的联机处理(见 7.8.3.1);
——增加了持卡人身份认证描述,增加了终端执行 CDCVM 方法的判断流程(见 7.8.5);
JR/T 0025.12—2018
III
——修改了终端联机处理时决定执行 CVM 的方法(见 7.8.8);
——修改了 qPBOC 流程下交易仅联机的实现方法(见 7.9.2,2013 年版的 7.9.1);
——增加了对非接消费交易流程的描述(见 7.11);
——增加了联机 ODA 的描述,定义联机 ODA 的签名格式要求(见 B.2);
——增加了密文信息数据 9F27(见附录 C);
——在数据元列表中增加了数据元表列“共享性”,说明该数据元是否也在标准借记/贷记流程中使用,删除了原表列“备份”,增加“获取”列,说明该数据元是否可被读取以及读取命令(见附录 C,2013 年版附录 C);
——在数据元列表中增加了用户专用数据 9F7C 和主账号参考号 9F24 的定义,增加了 9F68、9F6C、9F79、9F77、9F6D 和 9F78 的修改要求,增加了 DF61 的定义(见附录 C);
——在数据元列表的卡片交易属性 9F6C 中增加了 CDCVM 相关位的定义(见附录 C);
——在发卡行任意数据 IDD 中增加了 0x06,0x07 的定义(见附录 D);
——增加了电子现金闪卡处理机制(见附录 F);
——增加了联机 ODA 技术实施指南(见附录 G)。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中钞智能卡研究院、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惠尔丰(中国)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
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伟、王永红、李晓枫、陆书春、潘润红、李兴锋、宋汉石、渠韶光、邵阔义、杨倩、聂丽琴、杜宁、周玥、张宏基、程胜、汤沁莹、黄本涛、陈卫东、王岚、沈州、张文元、李承康、刘贵辉、吕扬建、徐文伟、陈则栋、吴晓光、李春欢、洪隽、张栋、王红剑、胡吉晶、吴潇、范抒、魏猛、刘志刚、张永峰、余沁、尚可、李新、李一凡、俞益宁、周新衡、雷斌、邓少峰、张步、冯珂、李建峰、向前、涂晓军、林发全、陈文博、石文鹏、齐大鹏、陈震宇、郑元龙、聂舒、丁吉、白雪晶、李子达、沈卓群、刘世英、于海涛、翁秀诚、张萌、黎志勇、张国栋、俞益宁、曾静静、李铭铭、吴宝民、郭晶莹、章盼、张波波、汪小八、拱慧璇、柳姣娜、汤中泽、骆永刚、范琳琳。
本部分代替了JR/T 0025.12—2013。
JR/T 0025.12—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R/T 0025.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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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T 0025.12—2010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2部分:非接触式IC卡支付规范
JR/T 0025.12—2013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2部分:非接触式IC卡支付规范
JR/T 0025—2018(所有部分)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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