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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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05-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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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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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原则、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慢性放射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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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105-2002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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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
起草人: |
姜恩海、邢志伟、江波、于程程、傅宝华、罗庆良、刘丽波、余祖胤、赵士义、曾碧霞、阮水富、彭超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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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与 GBZ 105-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2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定义(见 3.1,200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 4 章,2002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第 5 章诊断依据(见第 5 章);
——删除了分度诊断中其他系统改变的具体内容(见 2002 版的 5.1.5 和 5.2.4);
——增加了鉴别诊断(见第 7 章);
——删除了放射反应和观察对象(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A);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 A,2002 版的附录 C);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内容(见附录 B,2002 年版的附录 B)。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恩海、邢志伟、江波、于程程、傅宝华、罗庆良、刘丽波、余祖胤、赵士义、曾碧霞、阮水富、彭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W1-80;
——GB 8281-1987;
——GB 8281-2000;
——GBZ 105—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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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WS/T 405 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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