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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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ZDB/Z 254-2017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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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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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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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限值及相关管理、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管辖区饮食业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新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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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Cooking Fume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4项技术标准文件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99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实施日期: |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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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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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起草人: |
刘德全、周志华、成军旗、谭晓风、萨如拉、谭晓钧、古添发、陈思杨、林晶、郑羊、郑品梅、吴尧、严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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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德全、周志华、成军旗、谭晓风、萨如拉、谭晓钧、古添发、陈思杨、林晶、郑羊、郑品梅、吴尧、严少红。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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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模划分 3
5 限值要求 3
6 管理要求 3
7 监测要求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等效测试方法 粒子集合光散射法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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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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