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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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B/T 063-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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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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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的基本要求,投诉处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要求,投诉受理的范围和方式以及投诉处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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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complaints handling in tourism operator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200娱乐、旅游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实施日期: |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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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 |
主管部门: |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 |
起草单位: |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司、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张海燕、刘克智、窦力群、邹爱勇、卢胜辉、李浙闽 、励永惠、朱必余、程钢、邵道良、潘旭光、徐蕙、胡一俊、胡斌、张海英、王一宁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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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司、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燕、刘克智、窦力群、邹爱勇、卢胜辉、李浙闽 、励永惠、朱必余、程钢、邵道良、潘旭光、徐蕙、胡一俊、胡斌、张海英、王一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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