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建立了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的测量和评价方法,并定义了相应的排放术语。提出了对试验环境、使用仪器、测量质量以及数据修正的要求,对烟气排放有了统一的评价标准。
同时,也给出了烟气排放不同表述形式之间的关系。依据本标准进行烟气测量时,需要测量的组分由试验有关各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于机械驱动以及(或)用于发电(用于航空的除外)的燃气轮机。对于配有余热回收装置的系统来说,本标准中的相关定义可作为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开式循环的燃气轮机。对于半开式循环以及配有自由式活塞压气机或专门热源的燃气轮机,本标准亦可作为依据。
本标准可用于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的验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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