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
|
标准编号:SZDB/Z 141-2015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交、出租车企业。
本文件仅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和报告,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and 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Bus and Taxi Compani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B4403/T 151-2021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能源>>F12太阳能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60太阳能工程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5-05-13 |
实施日期: |
2015-06-01
|
作废日期: |
2021-04-01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
起草人: |
蔡羽、周全红、曹洋、马晓明、郭力军、赵延妮、刘馥尔、吴海屏、安晓雁、张兢兢、薛利利、李欣蔚、王清华、郇洵、王建辉、赵发科、王丽茹、蔡昊哲 |
出版日期: |
2015-06-01 |
|
|
|
2013 年 6 月,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运行,部分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交通部门能耗高、碳排放量大,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将公交、出租车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更好地指导公交、出租车企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制度,编制此《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羽、周全红、曹洋、马晓明、郭力军、赵延妮、刘馥尔、吴海屏、安晓雁、张兢兢、薛利利、李欣蔚、王清华、郇洵、王建辉、赵发科、王丽茹、蔡昊哲。 |
|
|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量化边界 3
5 量化方法 4
6 数据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 6
7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编制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放因子表 21
参考文献 25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4064-1:2006 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SZDB/Z 69-2012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