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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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ZDB/Z 167-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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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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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排放量计算以及数据质量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了具体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方法。
本文件适用对象为深圳行政区域内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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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or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s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6-01-22 |
实施日期: |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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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碳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碳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许立杰、徐期勇、韩景超、刘娥清、崔书海、聂小兵、门小瑜、丁为、刘馥尔、赵晋宇、袁立洋、徐琳、彭琳婧、黄祥燕、黄益养 |
出版日期: |
201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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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碳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碳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立杰、徐期勇、韩景超、刘娥清、崔书海、聂小兵、门小瑜、丁为、刘馥尔、赵晋宇、袁立洋、徐琳、彭琳婧、黄祥燕、黄益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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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 1
5 边界确定 1
51 组织边界 1
52 运行边界 1
6 排放源识别 1
7 排放量计算 2
71 选择量化方法 2
72 收集活动数据 2
73 确定排放因子 2
74 计算排放量 2
8 数据质量管理与改进 4
81 数据质量管理 4
82 数据质量分析与改进 5
9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报告 6
91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 6
92 编制温室气体报告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清单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报告框架 1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排放源的活动数据来源 16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排放因子表 17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垃圾成分中干物质含量占湿重的百分比和化石碳百分含量 20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不确定性分析 21
参考文献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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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69-2012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ISO 14064-1: 2006 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GHG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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