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3319—1998《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与 GB/T3319—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见第2章);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见3.1,1998年版的3.1);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见第4章);
———增加了“测量设备”(见第5章);
———增加了“测量数据”(见第6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 UIC614O:1990《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本标准与 UIC614O:199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其差异及原因如下:
———修改了“范围”;
———根据我国起草标准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
———增加了“测量设备”;
———增加了“测量数据”。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公式的序号;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志强、武学良、赵凤兰、付莹、颜罡、郑恒亮、邓学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19—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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