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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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59-2015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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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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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当取样量为400 ml 时,全扫描模式下,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2 μg/m3~2 μg/m3,测定下限为0.8 μg/m3~8.0 μg/m3。详见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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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llected by specially-prepared canisters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HJ 759-2023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5-10-22 |
实施日期: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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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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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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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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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 2
7 分析步骤4
8 结果计算与表示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1 注意事项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内标物与目标化合物的对应关系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总离子流图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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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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