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668—2003《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3668—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3章,2003年版的3.1);
———删除了产品型号的命名(见2003年版的3.2);
———删除了柜的外形和尺寸要求(见2003年版的3.3);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见4.2,2003年版的4.3.2);
———修改了外观要求(见4.3,2003年版的4.2);
———删除了产品所用黑色金属材料的性能要求,将“材料”修改为“钢板厚度”,修改了钢板厚度要求(见4.4,2003年版的4.1);
———删除了工艺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4);
———将“表面处理”修改为“表面理化性能”,删除了磷化、光泽度要求,修改了硬度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5,2003年版的4.5);
———删除了配件的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6.1、4.6.2和4.6.3);
———修改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要求(见4.5,2003年版的4.6.4);
———删除了粗糙度、铬层厚度要求(见2003年版的4.6.4);
———增加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及测定方法(见4.6和5.6);
———增加了其他要求,将普通锁具和号码锁的要求合并到其他要求中(见4.7,2003年版的4.6.5);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4.8,2003年版的4.7和4.8);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常州市文化图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旭东、郑洪连、张建平、熊树林、赵明俭、聂建春、聂爱斌、朱春雷、吴俊、刘朝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68—1992、GB/T13668—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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