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安全要求和试验 |
|
标准编号:GB/T 31839-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41.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安全总则、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和户外使用的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以下简称机械结构)。 |
|
|
|
英文名称: |
Mechanical structures for electrotech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s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工综合>>K05电工产品机械结构 |
ICS分类: |
电子学>>31.240电子设备用机械构件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7-03 |
实施日期: |
2016-02-01
|
提出单位: |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 |
主管部门: |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 |
起草单位: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张开国、田蘅、张钰、吴蓓、张实、王蔚、尹东海、张洋、庞海鸥、袁丰华、游汉涛、巫珏、江国庆、杨博、申随章 |
页数: |
24页【彩图】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2-01 |
|
|
|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港箱柜有限公司、慈溪奇国电器有限公司、万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开国、田蘅、张钰、吴蓓、张实、王蔚、尹东海、张洋、庞海鸥、袁丰华、游汉涛、巫珏、江国庆、杨博、申随章。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51.3—2008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GB/T2423.53—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53部分:试验 Xb:由手的摩擦造成标记和印刷文字的磨损
GB/T2893.1—201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4205—2010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操作规则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
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5169.1—200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部分:着火试验术语
GB/T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8332—2008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T9089.3—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3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GB/T13870.1—2008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4092.1—2009 机械产品环境条件 湿热
GB14598.27—200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产品安全要求
GB/T16273.1—2008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6842—2008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
GB/T17045—2008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18717.2—2002 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第2部分:人体局部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定原则
GB/T19183.5—2003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3部分:机柜和箱体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
GB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