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9786—1999《普通导爆索》和GB/T12439—1990《震源导爆索》。
本标准以GB9786—1999为主,整合了GB/T12439—1990《震源导爆索》的部分内容,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导爆索的定义(见3.1);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的分类,对工业导爆索进行了分类(见4.1,GB9786—1999的3.1和GB/T12439—1990的第3章);
———增加了工业导爆索的代号(见4.2);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索干的外观要求,增加了工业导爆索表面颜色要求、警示标识要求和登记标识要求(见5.1.1~5.1.3,GB9786—1999的4.1和GB/T12439—1990的4.2);
———删除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的外径尺寸要求(见GB9786—1999的4.2和GB12439—1990的4.2);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装药量要求,按不同装药量的工业导爆索分别给出了药量公差要求(见5.3,GB9786—1999的4.3和GB/T12439—1990的4.4);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的性能指标(见5.4,GB9786—1999的4.4和GB/T12439—1990的4.5);
———删除了普通导爆索“起爆性能”和“火焰感度”指标的相关内容(见GB9786—1999的4.4.4和4.4.7);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传爆性能试验连接方法(见附录A,GB9786—1999的图1和GB/T12439—1990的图2)
———删除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传爆性能和抗水性能试验方法中使用火雷管起爆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抗水性能试验连接图(见GB9786—1999的5.5、5.6.1和图2以及GB/T12439—1990中的5.5、5.6和图3);
———增加了工业导爆索检测缺线及最短索段长度的方法(见6.1和6.2);
———修改了普通导爆索和震源导爆索的检验规则,将工业导爆索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并规定了统一的抽样方案(见7.1~7.4.4,GB9786—1999的6.1~6.6和GB/T12439—1990
中的6.1~6.13);
———修改了震源导爆索的保质期(见9.3,GB/T12439—1990中的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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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分公司、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民爆集团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月琴、刘丽霞、张俊生、武守钧、韩永宏、杨祖一、杨孚多、俞永华、王树军、张红峰、张宏华、武丽华。
本标准代替了GB9786—1999《普通导爆索》和GB/T12439—1990《震源导爆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786—1988,GB9786—1999;
———GB/T12439—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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