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508—200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与GA/T50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倒计时显示器定义(见3.1,2004年版的3.1);
———删除了数码显示倒计时器、模拟显示倒计时器、通讯式倒计时器、学习式倒计时器、学习状态、黄闪控制、信号相位的定义(见2004年版的3.2、3.3、3.4、3.5、3.6、3.7、3.8);
———增加了全程显示及定程显示的定义(见3.2、3.3);
———删除了分类与命名(见2004年版的4);
———增加了一般要求,其中包括了型号、外观、标识、尺寸的要求(见4.1,2004年版的5.1.1、5.2、5.1.4);
———删除了模拟显示倒计时显示器(见2004年版的5.1.2.2);
———删除了材料(见2004版的5.1.3);
———修改了电气部件(见4.2,2004版的5.3);
———修改了显示要求(见4.3,2004版的5.4.1);
———增加了控制要求,其中修改了通讯方式倒计时显示器、跟随方式倒计时显示器,增加了触发方式倒计时显示器(见4.4,4.4.1、4.4.2、4.4.3,2004年版的5.4.2、5.4.3);
———删除了发光强度性能(见2004年版的5.5.1);
———修改了亮度性能(见4.5,2004年版的5.5.2);
———增加了关断电压(见4.7.5);
———修改了外观、结构和标识检查,尺寸检查(见5.1,2004年版的6.1);
———删除了文字、图形和标志检验(见2004年版的6.2);
———修改了显示要求测试(见5.3,2004年版的6.4.1);
———增加了控制要求测试,其中修改了通讯式倒计时显示器测试、跟随方式倒计时显示器测试,增加了触发式倒计时显示器测试(见5.4,5.4.1、5.4.2、5.4.3,2004年版的6.4.2、6.4.3);
———修改了光学性能测试(见5.5,2004年版的6.5);
———修改了色度性能测试(见5.6,2004年版的6.6);
———增加了关断电压测试(见5.7.5);
———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测试(见5.9,2004年版的6.7.5);
———修改了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温恒湿试验、盐雾试验、振动试验、连续工作稳定性试验(见5.10、5.11、5.12、5.13、5.14、5.15,2004年版的6.9.1、6.9.2、6.9.3、6.9.4、6.10.6.11);
———删除了基本安装要求(见2004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设置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10章);
———修改了附录A“通讯式倒计时显示器通讯协议”(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附录B“倒计时显示器的设置”(见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富阳市新源交通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多伦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海峰、潘汉中、王军华、陈冰、张军、胡立平、张盎然、方学新、郭凯、陈益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508—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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