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为GA/T2000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214.16—2005《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16部分:常住人口迁移区域范围代码》,与GA214.16—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变更了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修改了代码10的名称(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代码50的名称(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乡镇内本派出所”代码(见第3章);
———增加了“乡镇内跨派出所”代码(见第3章);
———增加了“区县内本派出所”代码(见第3章);
———增加了“区县内跨派出所”代码(见第3章)。
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A214.16—2005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玉建、方鹏、张晖、李冰、刘杰、闫建斌、崔健、刘耀祖、陈海东、郑为太、吴斌、余翔、王立群、陈海滨、李银波、肖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14.1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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