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5.4条, 第5.7条, 第6.1条, 第6.3.2.1条, 第6.8条, 第6.9.3条,第6.11条, 第6.13条, 第7.1.1条, 第7.2.1条, 第7.2.2条, 第7.3.1条, 第7.3.3条, 第7.3.4条, 第7.3.6.1条, 第7.3.6.2条, 第7.3.6.4条, 第8.1.1条, 第8.1.3条,第8.1.4条,第8.2.1条, 第8.2.2条,第10.1.1条,第11.3条, 第12.2.2条, 第12.2.3条, 第12.2.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元少昀 王子宗 徐钢 段瑞 武铜柱 张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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