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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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4123-201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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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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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进网许可等物理硬件方面的要求,不包括链路、网络、传输、应用方面的协议、业务等软件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通信终端设备,例如:各种按键电话(有线和无线)、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自动用户交换机(PABX)、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等。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主要通信终端设备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暴露在极高温度或极低温度、过量粉尘、湿气或振动、可燃气体、腐蚀或易爆环境、与患者人体直接连接、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在海拔5000m以上高原使用、可能会进水的场合中使用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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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for export-General requirement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国认科〔2017〕146号;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31号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5-02-09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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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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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阮友亮、王水生、钟继、钟可锋、姜克、黄敏、颜伟民、陈斌、徐蓓蓓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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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友亮、王水生、钟继、钟可锋、姜克、黄敏、颜伟民、陈斌、徐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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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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