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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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32-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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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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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 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 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三种氟聚合物薄膜材质气袋保存 61 种VOCs 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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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实施日期: |
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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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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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 2014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02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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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设备和材料1
3 方法原理1
4 设备和材料1
5 采样2
51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2
5 2 采样系统的安装2
53 采样步骤3
54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3
55 样品的分析3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部分 VOCs 气体样品在三种氟聚合物薄膜采样气袋中保存实验结果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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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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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18.27.6.* 于 2016-05-23 22:06:53 使用 :218.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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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标准的讨论 为什么不能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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