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取证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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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170-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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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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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数据检验时,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数据检验工作中,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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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evidence collection from mobile terminals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4-07-09 |
实施日期: |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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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起草人: |
郭弘、黄道丽、金波、赵戈、杭强伟、徐隽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27340 |
出版日期: |
20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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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弘、黄道丽、金波、赵戈、杭强伟、徐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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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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