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
———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630.3—2005《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本部分与GB/T19630.3—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号的使用限制(见4.2);
———增加了“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的规定(见4.3);
———删除了对标识的文字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4.5);
———删除了出口产品根据国外标准或国外合同采购商要求进行标识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4.7);
———删除了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标识的相关要求(见5.1,5.2,7.2,7.3,2005年版的5.1,5.2,5.3,8);
———修改了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结果取整数的方法,改为向下取整数,并将文字描述修订为英文字母(见6.2,6.3,6.4);
———增加了“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的规定(见7.2);
———增加了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方法的规定(见7.3);
———增加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销售证”的规定(见8.2);
———删除了原“不符合GB/T19630的本部分标识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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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丽、俞开锦、解卫华、刘俊华、乔玉辉、杨志刚、陈云华、徐娜、王茂华、付强、吴杏霞、孟冬、曲丽、刘文、孟凡乔。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630.3—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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