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4.2~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1808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
———第2部分:皮革制品制造业;
———第3部分: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
本部分为GB1808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8082—2000《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GB18082—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2项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平阳县卫生监督所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曾士典、洪燕峰、徐礼源、张伟、杨文静、陈瑞生、佟冬青、陈松林、方黄虹、徐青青、王黎荔、闫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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