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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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676-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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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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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和2-甲基-4,6-二硝基酚等13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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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 Liquid liquid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6水环境有毒物质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01水质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11-21 |
实施日期: |
20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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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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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11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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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与消除 2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12 废物处理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辅助定性色谱柱参考条件 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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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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