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85—1993《化学试剂 甲醛溶液》,与GB/T685—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性状(见第3章);
———色度的分析纯规格由“15黑曾单位”提高至“10黑曾单位”(见第4章,1993版的3.2);
———酸度的单位由“mmol/100g”调整为“mmol/g”(见第4章,1993年版的3.3);
———调整了灼烧残渣的灼烧温度(见5.4,1993年版的4.3.1);
———调整了铁、铅测定前处理的灼烧温度(见5.4,1993年版的4.3.1);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见第7章,1993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 第3部分:规格 第2系列》中R63“甲醛溶液”编制,与ISO6353-3:1987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浩、刘全萍、吴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685—1965、GB/T685—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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