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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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30000.18-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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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6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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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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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20592-2006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10-10 |
实施日期: |
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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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归口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主管部门: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起草单位: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
起草人: |
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 |
页数: |
40页【彩图】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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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本部分与GB2059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8:Acutetoxicity”;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
———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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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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