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Y/T1608—2003《手推式草坪梳草机》,与LY/T16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a) 将标准名称由“手推式草坪梳草机”改为“园林机械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推式草坪梳草机”,对应的英文名称由“Hand-pushedlawncomber”改为“Garden machinery—Petrolengine
poweredhand-pushedlawncomber”;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3年版第2章);
c) 删除了第3章中的3.2、3.3、3.4的内容(2003年版3.2、3.3、3.4);
d) 增加了“工作机构、皮带限位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见3.3、3.5);
e) 修改了“手推式草坪梳草机、升降机构”的定义(见3.1、3.2,2003年版3.1、3.5);
f) 增加了型号编制方法的内容(见第4章);
g) 增加了基本参数的内容(见第5章);
h) 增加了使用环境的要求(见6.1.1);
i) 增加了配套汽油机的要求(见6.2);
j) 修改了起动性能的要求(见6.3.1,2003年版4.2.1);
k) 修改了怠速性能的要求(见6.3.2,2003年版4.2.2);
l) 修改了空运转性能的要求(见6.3.3,2003年版4.2.3);
m) 修改了主要零部件性能要求(见6.4,2003年版4.3);
n) 修改了危险区域防护的内容(见6.5.1,2003年版4.5.1);
o) 修改了操作者耳旁噪声的要求(见6.5.5,2003年版4.5.3);
p) 增加了手把安全距离的要求(见6.5.3);
q) 增加了抛物危险的要求(见6.5.4);
r) 增加了手把振动、废气排放、电磁兼容的要求(见6.5.6、6.5.7、6.5.8);
s) 修改了可靠性要求(见6.6,2003年版4.2.7);
t) 增加了装配质量的要求(见6.7);
u) 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见6.8,2003年版4.4);
v) 增加和修改了对应的试验方法(见第7章,2003年版第5章);
w) 修改了检验规则,并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见第8章,2003年版第6章);
x) 修改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9.2,2003年版7.3);
y) 增加了机油排空的要求(见9.4.3)。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志霞、赵雪明、杨雪峰。
本标准于2003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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