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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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9349-2012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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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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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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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T 29349-2023代替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2-31 |
实施日期: |
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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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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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起草人: |
俞涛、许小京、周云彪、赵慧山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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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俞涛、许小京、周云彪、赵慧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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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20—1995 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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