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
|
标准编号:GA/T 971.2-2011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
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GA/T971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卫星通信系统便携式卫星站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卫星通信系统中的便携式卫星站。 |
|
|
|
英文名称: |
Fire-fighting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ystem—Part 2:Portable earth station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调整为XF/T 971.2-2011;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第5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12-09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作废日期: |
2020-08-25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消防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信息通信处 |
起草人: |
常峰、陈强、洪赢政、张昊、陈剑、林海、温晓燕、陈伟、崔艳、胡传平、钟琳、汪萍萍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1-01 |
|
|
|
GA/T971《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
本部分为GA/T97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信息通信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峰、陈强、洪赢政、张昊、陈剑、林海、温晓燕、陈伟、崔艳、胡传平、钟琳、汪萍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T971.1—2011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