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17592—2006《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的修订。与GB/T17592—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3344《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见第2章);
———第5章中删除了可温控超声波发生器(见2005年版的5.1);
———删除了聚酯产品的前处理的规定,将其作为6.1的注(见6.1,2006年版的6.1.2);
———增加了混合标准工作溶液的配制方法(见4.5.4);
———修改了HPLC/DAD分析方法中梯度i)的表述(见6.4.1,2006年版的6.4.1);
———附录A 中增加了脚注a,修改了注2(见附录A);
———附录B改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2006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致癌芳香胺标准物的液相色谱图(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芸、郑宇英、杨海英、朱缨、张晓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92.1~17592.3—1998;
———GB/T17592—2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