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711.1—1996《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A 级钢管》、GB/T9711.2—1999《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2 部分:B 级钢管》和GB/T9711.3—2005《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C级钢管》。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3183:2007(第2版)《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为便于使用,相对于ISO3183:2007,本标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编辑性修改:
1) 删除2.1测量单位中与本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第2段“对于用SI单位制表示的数据,逗号用作小数的分隔,空格作为千位数的分隔。对于用USC单位制表示的数据,小点(线上)用作小数的分隔,空格用作千位数的分隔”。
2) 未使用空格作为SI单位制和USC单位制千位数的分隔;用小数点代替ISO3183原文数字中用作小数分隔的逗号“,”。
3)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等同和等效制定为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外标准改为相应的我国标准编号,并将原国外标准编号和采标程度在后面的括号中注明。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一部分国外标准已修改制定为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便于参考,在这些国外标准后的条注中标明了与其对应的我国标准编号及采标符号。
技术性修改:
1) 增加定义4.55试块、4.56试样、4.57资料性要素、4.58规范性要素、4.59熔炼炉、4.60药芯焊丝电弧焊、4.61焊条电弧焊。
2) 增加7.2c)55)、7.2c)56)、7.2c)57)、7.2c)58)、7.2c)59)、7.2c)60)、7.2c)61)。
3) 在8.2中增加对扩径和非扩径SAWL、SAWH、COWL和COWH 钢管的工序确认要求。
4) 在8.4.1中增加f)激光焊,在9.6a)下增加3)。
5) 在9.11.2的末尾增加对带螺纹和接箍钢管的质量要求。在10.2.8.5和10.2.9中增加对带螺纹和接箍钢管的相应要求。
6) 在10.2.12中增加化学成分、拉伸试验、压扁试验、弯曲试验、导向弯曲试验、夏比冲击试验、落锤撕裂试验和硬度试验的复验规则。
7) 在11标志中增加了一些标志示例,增加11.4螺纹标识和证明、11.5钢管加工厂标志。
8) 在C.4.2中增加缺陷清除及清除坑尺寸的要求,增加图C.1。
9) 在E.1.1中的相当标准后增加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10) 增加H.7.5HIC/SWC复验要求。
11) 增加H.7.3.3.2c)、H.7.3.3.3c)、J.8.3.2.2c)、J.8.3.2.3c)。
12) 其他细化性补充及斟误性修改(根据APISpec5L《管线钢管规范》及其斟误、补遗)。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和附录M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晓军、王慧、雷胜利、杨忠文、毕宗岳、方伟、胡剑、付宏强、薛磊红、李为卫、李延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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