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Y/T1598—2002《石膏刨花板》。
本标准与LY/T1598—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断裂透痕和局部松软”定义;
———取消石膏刨花板密度上限的要求,只规定密度下限1.0g/cm3,并取消密度作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分等的依据之一;
———增加浸水24h抗折强度要求;
———密度和含水率试件尺寸由100mm×100mm 改为50mm×50mm;
———修改了燃烧性能试验方法,采用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燃烧级别要求达到建筑材料B级或铺地材料Bfl级;
———外观质量缺陷要求做了更详细的描述;
———取消厚度偏差优等品和合格品的划分,只有一个等级;所有厚度板材的单面砂光厚度偏差降为±0.5mm;
———垂直度测量代替对角线长度测量;
———平整度测量代替翘曲度测量;
———取消理化性能优等品和合格品的划分,保留合格品要求;
———增加幅面尺寸要求;
———垂直板面握螺钉力要求作为选择项目,由供需双方确定其性能要求;
———静曲强度名称改为抗折强度。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山东临沂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玲、邓玉和、孙晋玉、陈士英。
本标准2002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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