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逐批计数检验的一次抽样计划。本标准中的所有抽样方案都采用零接收数,即,若从某批抽取的样本中包含一件或一件以上的不合格品则不接收该批。抽样计划依赖于一个合理定义的平均检出质量上限(简记为AOQL),它的值由使用者来选定;对AOQL值的选择以及连续系列批的长度没有任何限定。长期使用该方法,可以确保使用方得到的产品或进入市场的产品的总平均质量水平不超过AOQL。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
a) 由分立个体产品组成的系列批,并且要求这些产品是由同一生产方采用同一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如果产品来自于不同的生产方或不同的生产过程,本标准只能分别用于每一个生产过程);
b) 考虑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时,必需把它们都归属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
c) 产品质量特性的归属过程中测试误差可忽略;
d) 检验是非破坏性的。
本标准还可实现以下两种目标,以尽可能小的样本量来实现对检出产品期望质量水平的控制;不管各个供应方的系列批的长度是多少,均能够保证对检出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的长期控制。
生产方、使用方以及管理部门都可用本标准来实现对所接收的来自同一来源、同一类型产品的期望质量水平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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