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模糊图像处理技术规范 退化图像复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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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896-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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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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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模糊图像处理技术中退化图像复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处理事故事件等活动中的退化图像复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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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blurred image processing—Degraded image restoration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0-09-13 |
实施日期: |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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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起草人: |
黎智辉、许小京、李志刚、杨洪臣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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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智辉、许小京、李志刚、杨洪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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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592—2006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GA/T897—2010 法庭科学模糊图像处理技术规范 图像去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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