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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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604-2011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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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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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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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ic method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5263-94;被HJ 604-2017代替并废止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1-02-10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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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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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页数: |
9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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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总烃的定义;
——增加了方法原理;
——增加了毛细管空柱测定总烃的方法;
——增加了标准曲线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 年10 月26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 年2 月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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