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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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8180-2010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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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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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船舶和参与作业或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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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peration of gas carrier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 18180-2022代替;替代GB 17422-1998;GB 18180-2000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综合>>R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03.220.40;13.10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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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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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0-08-28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归口单位: |
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
起草人: |
毛和平、魏伟坚、陈泽生、连俊鸿、江玉国、劳春浩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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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7422—1998《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和GB18180—2000《液化气体
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与GB17422—1998和GB1818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液化气体船舶在码头作业和在水上过驳作业的共性要求整合在一起(见第5章);
———考虑到对液化天然气船舶作业的适用,以在码头作业为主体,水上过驳作业有特殊规定的作为附加要求提出(见第8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和平、魏伟坚、陈泽生、连俊鸿、江玉国、劳春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422—1998;
———GB1818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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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装卸货作业信息交流 2
5 一般安全要求 3
6 装卸货作业要求 4
7 其他作业要求 5
8 水上过驳作业附加要求 6
9 应急要求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船/岸安全检查表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碰垫配备表 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船/船安全检查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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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MOIGC《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83)
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
CCS《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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