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链锯 安全使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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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7668-201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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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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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电链锯及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操作的基本要求、作业准备要求、作业安全要求、维护保养和贮存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和家庭用电链锯的安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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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letrical chain saws -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7668-1999;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70园艺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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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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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9-01-25 |
提出单位: |
国家林业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1) |
主管部门: |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1) |
起草单位: |
嘉兴亚特园林机械研究所、浙江三峰工具制造音像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
起草人: |
何国庆、陈勇、卢云峰、李应珍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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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668—1999《电链锯 使用安全规程》,与GB17668—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将《电链锯 使用安全规程》改为《电链锯 安全使用规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警告的内容(1999年版的3.1);
———删除了“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要求(1999年版的3.2.3);
———新增了家庭用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的内容(见第3章);
———新增了操作者使用电链锯前阅读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3.1.2);
———新增了电链锯使用范围的要求(见3.1.4);
———修改了使用电链锯时配戴安全装置的要求(见3.2.1);
———新增了电链锯作业准备时对插头以及其他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的要求(见3.2.7、3.2.8);
———新增了电链锯通电及启动前取下所有调节钥匙或扳手及确保电锯链未接触其他物件的要求(见3.3.2、3.3.3);
———新增了使用电链锯作业时对电链锯的手柄、握持方法以及其携带的要求(见3.3.7、3.3.8、3.3.9);
———新增了对电链锯的刀刃的维护要求(见3.4.3);
———修改了电链锯贮存环境的要求(见3.4.4)。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亚特园林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国庆、陈勇、卢云峰、李应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66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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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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