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举例内容除外)、4.1.1、4.1.2、4.2.1、4.2.2、4.2.3、5.1、5.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4923—2001《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本标准与GB14923—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染色体置换系、核转移系等特殊近交系的内容,与国际上最新版本的权威文件一致;
b) 增加了对遗传修饰动物的说明;
c) 对封闭群动物提出了检测要求;
d) 补充了杂交群的繁殖方法;
e) 对附录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秉飞、高翔、鲍世民、张连峰、邢瑞昌。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2001年8月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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