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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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5285.2-2010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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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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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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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 Part 2: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for mining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T 25285.2-2021代替 |
中标分类: |
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采标情况: |
EN 1127-2:2002 NEQ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实施日期: |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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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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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0-11-10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 |
主管部门: |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 |
起草单位: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起草人: |
付淑玲、张刚、陈在学、刘春富、侯彦东、付文俊、温永言、李长录、刘姮云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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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25285《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是GB2528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参照EN1127-2:2002《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英文版)制定的。
本部分与EN1127-2:2002技术上的主要差异有:
———为了与GB3836.1类型表述趋于一致,本部分将原标准中的M1、M2级设备分别对应于本部分的Ma、Mb级设备;
———原标准中与标准使用国法规有关的内容,直接使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如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停止工作;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的(场所)范围、复电浓度等;
———煤矿手持式仪器仪表、煤电钻外壳用轻金属材料的应用等(6.4.4)。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张刚、陈在学、刘春富、侯彦东、付文俊、温永言、李长录、刘姮云。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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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 3
4 危险识别 6
5 危险评定要素 6
5.1 通则 6
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 7
5.3 确定有效引燃源的存在 8
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 9
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9
6.1 基本原理 9
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 10
6.3 危险环境条件分级 11
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1
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5
6.6 应急措施提供 16
6.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 16
7 使用信息 17
7.1 通则 17
7.2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 17
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 18
7.4 资质和培训 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分级和危险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 1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工具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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