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4.0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换热器,以下简称“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制冷装置的工作循环应是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及类似的循环(包括热泵)。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直径(矩形截面指对角线)小于150mm或容积小于0.025m3的容器、无壳体的套管式换热器、冷却排管和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的发生器。
不能用本标准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a)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b)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比对经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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