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9705:1993《火灾试验 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英文版),包括其技术勘误ISO9705:1993/Cor.1:1993。
本标准根据ISO9705:1993重新起草。本标准条款号与ISO9705:1993的条款号一一对应。本标准与ISO9705:199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第2章引用文件GB/T5907代替原国际标准引用文件ISO3261:1975,这是由于ISO3261:1975已于1996废止;
———第2章增加了引用文件GB8624—2006,这是因为本标准正文中引用了GB8624—2006;
———原国际标准5.3、11.4中的“不燃”修改为“燃烧性能符合GB8624—2006规定的A1级”,这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在修改采用ISO9705:1993时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
———技术勘误的内容在其修改条文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晋、张欣、张网、任常兴、王婕、吕东、孙金香、果春盛、刘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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