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17《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组合试验》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逆变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
———第2部分:斩波器供电的直流牵引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
———第3部分:间接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
本部分是GB/T25117的第3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1377-3:2002《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组合试验 第3部分:间接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英文版)。在附录A 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号与IEC61377-3:2002章条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EC61377-2:2002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进行标示。本标准与IEC61377-2: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IEC60050-811、IEC60349-2、IEC60571、IEC61287-1分别用对应修改采标的国家标准替代;
———参考GB/T25117.1—2010,将3.7和3.8合并为3.7;
———IEC61377-2中无环境条件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一章,即“4环境条件”;
———在7.6.3中,IEC61377-3规定干扰试验参见IEC61287-1:1995的2.4.6.23,在本部分中改为“试验应按GB/T25112.1—2010的4.2.8进行”。
本部分与IEC61377-3: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用“.”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将IEC61377-3中的图1变为图2,图2变为图1;
———将IEC61377-3中的表1,单独作为一条,即“7.8试验项目”;
———增加附录A“本部分章条与IEC61377-3:2002章条对照”;
———增加参考文献,按照GB/T1.1—2000的要求,将注中引用的标准列入参考文献中。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8)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可安、马文俊。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李益丰、高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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