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 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 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争王争、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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