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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