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7部分: 运行维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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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384.17-200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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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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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故障发现与处置要求、维护要求、服务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并可供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设计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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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7:Requirement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Z 348.17-2008;被DB11/T 384.17-2018代替 |
中标分类: |
>>>> >>>>63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9-02-06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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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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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六所、北京邮电大学 |
起草人: |
聂蓉、杨栋梁、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邓中亮、余和初、楚林、娄健、许翠玲、宋银芳、马新风、汤梦然 |
批文号: |
24616-2009 |
页数: |
13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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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 第 2 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 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的第17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六所、北京邮电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蓉、杨栋梁、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邓中亮、余和初、楚林、娄健、许翠玲、宋银芳、马新风、汤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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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
4 技术要求2
5 故障处置流程与要求4
6 维护与故障处理要求5
7 服务与管理要求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系统的可用性7
A1 设备的 MTBF值7
A2 系统的 MTBF值7
A3 系统的可用性7
参考文献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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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DB11/T 384.2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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